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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文章詳情

             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發展史

              日期:2025-04-25 16:56
              瀏覽次數:1553
              摘要: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發展史 我國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MAC*早有衛生部與國家建設委員會于1956年**頒布;以附件形式發布在《工業企業設計暫行標準(標準101-56)》,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*高容許濃度表包括85種化學因素和礦物粉塵物質,編號53項。 1962年衛生部、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及國內總工會正式頒布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(GB1-62)》,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*高容許濃度表包括115種,編號92項MAC。 1979年,發布新的修訂版本,代號為TJ36-79。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*高容許濃度表包...

             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發展史

              我國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MAC*早有衛生部與國家建設委員會于1956年**頒布;以附件形式發布在《工業企業設計暫行標準(標準101-56)》,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*高容許濃度表包括85種化學因素和礦物粉塵物質,編號53項。

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 1962年衛生部、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及國內總工會正式頒布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(GB1-62)》,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*高容許濃度表包括115種,編號92項MAC。

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 1979年,發布新的修訂版本,代號為TJ36-79。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*高容許濃度表包括130種化學因素,編號120項。其中有毒物質111項,生產性粉塵9項。

             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發展史

                       2002年,為配合《職業病防治法》的實施 。衛生部將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》(TJ36-79)修訂分解成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》 (GBZ1-2002)和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》(GBZ2-2002)兩個重要的職業衛生標準。

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 2007年我國對2002版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》進行了修訂,此次修訂將GBZ2 — 2002 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》分為GBZ 2.1-2007 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  第1部分:化學有害 因素》和GBZ 2.2-2007 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  第2部分:物理 因素 》。2007版于2007年11月1日實施,自本部分實施之日起, GBZ 2 — 2002中相應的內容作廢。

             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發展史

                      2007版標準規定了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。

                    適用于工業企業衛生設計及存在或產生有害因素的各類工作場所。適用于工作場所衛生狀況、勞動條件、勞動者接觸有害因素的程度、生產裝置泄露、防護措施效果的監測、評價、管理及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等。

                    不適用于非職業性接觸。

             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發展史

              粵公網安備 4403070200075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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